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解决假枪真罪问题决定(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解决假枪真罪问题决定(建议)2017-01-22 11:50阅读:1,779
盲目将仿真枪纳入治安处罚恐造成更大灾难
仿真枪入刑数万人遭殃:有卖家与死刑犯关同一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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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枪支弹药统筹解决假枪真罪问题以及完善仿真枪管理的决定
(公民建议稿)
一、军警用的制式枪支子弹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弹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和子弹,正常使用条件下,枪口比动能≥31.6 j/cm2的,视为刑法上的枪支、弹药。
二、以气体或弹簧等非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正常使用条件下枪口比动能≥31.6 j/cm2的,为高能量仿真枪,依照2:1的标准折算为刑法中的枪支处理。枪口比动能<31.6 j/cm2但≥16j/cm2为低能量仿真枪,列入治安管理范畴,实行实名制,以5:1的标准折算为刑法中的枪支处理。枪口比动能≥1.8j/cm2且<16j/cm2的为成人仿真玩具枪。枪口比动能<1.8j/cm2的为玩具枪。生产厂家应清楚标明仿真枪的类别、适用人群及注意事项。
三、经查购买低能量以上仿真枪系用于娱乐、游戏、体育、培训或经营等等目的,并无涉枪涉武器犯罪主观故意的,不构成犯罪。
四、只有依出入境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均认定为枪支弹药的,方可认定为枪支、弹药。
五、查获的仿真枪配件按其组装后的仿真枪能量等级分别处理。不能组装成完整仿真枪的配件,其系决定仿真枪发射能量等级的关键零部件的,按30:1的标准折算成同级别的仿真枪进行处理。可以同时用作玩具枪、仿真枪用途的零部件,不能折算为枪支配件处理,构成非法经 营罪的,依法追究。
六、自2008年3月1日起因1.8 j/cm2枪支认定标准导致错误追诉在押或服刑的案件,应当立即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并应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七,本决定实施前因1.8 j/cm2标准所导致的错案,一般不予追究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法律责任,但当事人或辩护人已作无罪辩护仍然追诉的除外。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制定的与本决定不一致的规定一律自始非法无效。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今后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涉及刑法实体适用的任何规定。若需发布的,需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过程、危害以及影响进行全面、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在六个月内提出调查报告。在调查期间,将传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出席公开的质询会,质询会将网络、电视直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将适时启动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程序,并考虑制定一部《仿真枪管理法》。
我来说两句吧,高压气的在当今的确有影响,毕竟威力挺大的,但像我们同年玩的三箭,工字,锦江,这些小口径低压狗应该放开给老百姓玩,让生活多点娱乐,毕竟这些只能对付小动物,可以通过考核拿证的方式购买 PCP基本都在50J以上,美兔能到100J,基本等于六四的动能了,所以以国情来说,PCP放开不太可能。最多也就是玩具和压气的未来几年能不能稍微放开些 啦啦傻傻 发表于 2017-5-30 21:52
我来说两句吧,高压气的在当今的确有影响,毕竟威力挺大的,但像我们同年玩的三箭,工字,锦江,这些小口径 ...
兄弟醒醒吧,在天朝永远不可能 这个草案估计难以通过,国际大气候很不利,恐怖主义蔓延,凡是对武器管控不严的国家都受害不轻,没开这个口子的中国目前不会轻易开 这些估计难啊。。。全国人大现在越来越娱乐化了。 这什么意思??? 吃瓜群众躺地下围观 huaruohang 发表于 2017-5-28 09:39
这些估计难啊。。。全国人大现在越来越娱乐化了。
娱乐化没问题,毕竟祸害人祸害的轻!就怕继续妖孽化为祸人间! 党国是不会让你玩枪的!特别不会培养你的斗志,因为他们怕被淘汰{:5_142:} 估计不会容易的 用仿真枪犯罪的入重刑,在家里玩的没什么,pcp是不可能解禁的了 太复杂了 谁总结一下 来个大纲 具体想表什么看见这么多字 都头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