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鱼摸虾 发表于 2017-6-21 22:58:07

待发、大于1.8焦、孩子确实不适宜玩、干中眼睛毁人一生

李大飞0511 发表于 2017-6-22 08:12:54

老板的罪名是 贩卖军火?记得前段时间有个买了几只BB弹枪的被定义为买卖枪支,当事人说我有罪,我贩卖了军火,请用BB枪击毙我吧{:5_150:}

zy1993926 发表于 2017-6-22 08:24:36

小孩子没自制力可以理解,某些大人有狗了还没制止力呢?对吧 相对而言的 不出事还好,出事了那都是连带关系了

秦小二 发表于 2017-6-22 08:32:13

食锦居 发表于 2017-6-21 21:48
一只眼睛可不止值几万

我是说,她最低要承担次要责任。但是也许会被判决主要责任。我以前卖割木头用的切割锯头,锋利无比。也卖美工刀。但是都不敢卖,害怕承担连带责任。其实都是合法商品,顶多不卖给小孩子就是了。卖给大人出了事跟我无关,大人是有社会责任能力的,我合法做生意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卖给小孩子就不一样性质了,特别是大人卖给小孩危险品,搞不好从次要责任会弄成主要责任。头发长见识短,赚几个小钱也许会把家底全部搭进去。

九尾狐妖 发表于 2017-6-22 09:05:02

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

wkx973303613 发表于 2017-6-22 13:22:00

孩子玩这个确实很危险

小排 发表于 2017-6-22 15:47:16

话说那个牙签还是有点威力的如果是我小孩 我肯定不会让玩的

啦啦傻傻 发表于 2017-6-22 22:51:47

石头应该禁

牛老老 发表于 2017-6-23 20:42:05

王栽愣 发表于 2017-6-21 14:27
其实要综合考虑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是个玩具,有的人认为这是一个隐患,这是因为大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

我也基本上同意你的看法,毕竟现在的社会跟以前不一样,现在人很功利,吃不得一点亏,以前我们小时候也玩弹弓、橡皮枪、火柴枪,也有互相打伤的,但那个时候一是根本不敢跟家长讲,二是家长知道了也只会揍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去问罪别人的孩子。所以单拿一个物件来论是非没有意义,主要看当时的社会风气

秦小二 发表于 2017-6-24 08:57:30

我刚刚又去说那个卖bb狗玩具的老婆。这已经是第三次说她,尽到心意,听不听随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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