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节选,以后估计按这个处理了
第三十六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行为的,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楼主你自己想的吧...想法还是很好的.只能梦想..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你这个上面也没说是什么枪支.要是带的真枪也只是这罪吗? 还公开征求意见;真正玩狗的有卵个权利征求啊!能征求意见的都是些把老鼠说成大象的政客 学习了低调 原来不都是拘留五天么? 这跟以前他妈一样啊,有什么区别 zbl89300 发表于 2017-8-11 08:32
原来不都是拘留五天么?
原来是1支拘留5天,2支可以判刑,这个意见稿里没有数量限制了,不过这个只是征求意见稿,真正实施的不一定是这个版本的 那以后被拘留的人,就多了。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吃公家饭了。 嫖娼要拘留多少天???上天造了我,难道就不给我老光棍的性权利。不给性权利,给我造个几把出来有啥用?{:5_145:}{:5_145:}{:5_145:} 谢谢普法{:5_137:} 多会儿开始修订的 秦小二 发表于 2017-8-11 09:17
嫖娼要拘留多少天???上天造了我,难道就不给我老光棍的性权利。不给性权利,给我造个几把出来有啥用?{: ...
别忘了还给造了双手!!!!!!!!!!!!{:5_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