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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4:2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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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批复:涉气枪案件定罪量刑不唯枪支铅弹数量论,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批复》指出,近年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作出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批复》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批复》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记者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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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5:24: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批复就是知道错了还死不认错,明明知道是标准定得太低的缘故才造成天津大妈等等的奇葩案件,却还要以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还忽悠大众。煮熟的鸭子-----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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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5:06:56 | 只看该作者
CNguns 发表于 2018-3-28 15:05
事实告诉我们只要不作,没那么多傻逼。低调一点根本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这种关键都是某些傻逼作出来的。 ...

支持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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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5:41:24 | 只看该作者
玩BB狗的应该高兴了,玩铅的火的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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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4:29:4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见解:
1、天津大妈判重了;
2、规避调查也是事了(黑*  黑*  黑*);
3、惯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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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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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4:46:53 | 只看该作者
越说越模糊,等于没有说,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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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23:39:27 | 只看该作者
低调低调就对了,永远不要被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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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17:04:19 | 只看该作者
有钱,有人,没事,没钱,没人,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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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22:09:23 | 只看该作者
不懂,以后只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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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1:50:3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再见了,明天我就要端着我的玩具去深山老林里面避开乱世了,请记得我,我也是一名合格的爱好者,无奈世间薄情,如果今世允许,请各位通知一下,我在深山里面等着你们的好消息,走了.明天就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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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22:12:20 | 只看该作者
他这个意思还是个地方法院公安机关自行裁剪  还是没个标准  比如打比方  拥有手拉BB的  没收并处罚多少多少钱   口头教育  瓦斯加钢弹的  拘留多少多少天  罚款多少多少钱   然后从高压气家铅弹开始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 论处  刑期几个月到一年  上火药的直接按照三年起步  说明白点多好  哎  非搞要根据这个那个的  这个还不是查水表的人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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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23:14:0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问题用一大堆废话来批复,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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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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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3-30 11:54:52

权利是争取来的,不是由皇帝恩赐给奴才的,懂得这个道理才会挺起脊梁做人。法律如果不能给与人民平等权利,就不会有公平公正。以物定罪本身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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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21:19: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觉得这个批复以后每个省是不是也会针对这个批复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件,有些省可能管理就松一点,有些省管理就紧一点,若干年后根据各省qiqiang管理的犯罪率再来衡量是需要紧抓还是放宽,毕竟放宽这也可以当做一种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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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6:10:42 | 只看该作者
chongqingsz 发表于 2018-3-29 11:48
什么狗屁批复,说了一大堆,完全等于没说,也就是说,标准还是那样,至于怎么判,就看心情了!

这个心情是根据你的社会地位,财富程度来决定的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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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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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5:36:24 | 只看该作者
guanhuxi 发表于 2018-3-28 14:29
个人见解:
1、天津大妈判重了;
2、规避调查也是事了(黑*  黑*  黑*);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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