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邓熠 于 2016-9-25 21:48 编辑
《刑法》相应处罚 楼下再上二,三级保护鸟类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保法》 -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井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高法解释》 -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第十五条 猎埔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 第二十六条 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 经核准登记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狞猪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 (一)拒绝、阻碍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 (三)偷窃、哄抢、抢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 (四)未经批准猎捕少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我是抄书分割线-------------------------------------------- 根据上述规定呢……因此,处理涉及狩猎三有动物的案件,应先确认狩猎发生的地点、时间和方式,这样才能确认是否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而确认是触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比如第一个在北京的案例,根据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我没有查到最新版),豹猫属于市一级重点保护,岩松鼠不确定是否属于市级重点保护。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三条,北京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而实际上,北京是个大禁猎区(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市和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 根据市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段 非法捕杀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像报道所言,并推测该农民一年卖百余张动物皮都来自北京市境内放笼子抓的,那么仅从数量上,就够《高法解释》里的20只,属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可是,话说回来,仅从报道看,刑侦部门可能无法认定该人是否全在北京境内捕捉的,那么,要根据供诉,参照周边省市的办法,确定是否属于违反野保法第二十条的行为。 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河南的87只癞蛤蟆就可为一例。河南自今年2月起宣布实施5年的禁猎期,87只三有,根据《高法解释》就属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341条。 又回过头来说广西的豹猫,豹猫为三有和广西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该人后来的供诉,是其擅自捕猎的。但该地非禁猎区时间也非禁猎期,只能说是违反了《野保法》第十八条,而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实施罚款和行政处罚。 综上,狩猎三有动物如何处罚,除了依据国家级的法规,还要参照各地方的办法和条例。 |